【看·法】追悼会上 遗体是别人家的老人... ...
王女士把浦东新区某医院告了,理由是她母亲过世后,遗体竟然从医院的太平间离奇失踪。四年过去了,母亲迟迟无法入土。
王女士的母亲李老太太于2017年9月13日凌晨因病过世,当天送入医院殡仪馆。第二天一早,王女士委托“一条龙”办理去运转遗体时,却发现遗体不见了。原本存放遗体的16号柜里,是另一具遗体。
王女士赶紧找医院,让医院通知对应的殡仪馆停止昨天和今天的火化流程。中午,医院和殡仪馆告诉王女士,李老太太的遗体是被一个姓李的先生误领了,不幸的是,李先生在当天早上就办完了追悼会,将李老太太的遗体当成自己父亲火化了。
李先生的父亲李老先生也是在同一家医院病逝,但要早一天,是9月12日,13日早上,李先生就去医院太平间转运了遗体,并在9月14日办理了追悼会。王女士再一问,李老先生的遗体存在2号柜。
一个16号,一个2号;一个是老太太,一个是老先生;一个89岁,一个78岁。截然不同,怎么能弄错呢?而且还一错到底,直接不可挽回了?!
医院和殡仪馆也解释不清楚,一笔糊涂账不知道怎么算。
王女士起诉了医院方,并追加殡仪馆和李先生为第三人,索赔50万,理由是,这起乌龙事件是由这三方搞错的。
早在2004年,上海市卫生局、市民政局、市公安局就联合发布了《上海市医疗机构病人遗体管理规定(修订)》。明确规定,病人死亡后,医院要填写遗体识别卡,识别卡一式三份,分别系在遗体的右手腕,遗体的包布和停尸室的遗体箱外,医院和殡仪馆转运遗体时要认真核对。
这样严格的要求,正是为了防止误领的情况发生。显然,事发医院和殡仪馆工作人员并没有做到这些。
同样奇怪的是,作为死者家属,李老先生的家人为什么三次辨认,都没有发现出错了。
事发后第二年,李先生也因为同样的事由状告医院和殡仪馆,在那场官司中,法院对三方责任进行了划分:
——医院和殡仪馆作为专业机构,工作人员没有履行法定的核对义务,是造成遗体领错的主要原因,因此各自承担45%的责任。
——李先生承受丧亲之痛,不应苛责,但事关亲属后事,也应谨慎。原告未辨认遗体就签署接送单,在追悼会上多次近距离瞻仰遗容也未察觉异常,客观上是损害后果产生的部分原因,应合理分担10%的责任,据此判决两被告赔偿李先生5万7千多元。
在王女士提起诉讼的案件中,作为完全的受害方,王女士主张的赔偿金高达50多万元,其中精神抚慰金为10万元,死亡赔偿金为34万余元。
法院一审未支持死亡赔偿金的诉请,并将精神抚慰金调整为5万元,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。最终当事人达成了庭外和解,王女士撤销上诉,具体赔偿细节未曾透露。
作者丨陈敏佳
小编丨董冰茜
视频丨陈敏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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